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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采购模式的通知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1-03-16|浏览次数:

 

青路桥生产〔2020〕219号

司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省国资委巡视组对集团公司巡视工作时指出的工程项目采购模式的工作意见,根据集团公司《项目法施工管理手册》《项目劳务管理办法》《材料采购供应及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即日起在劳务发包、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中全面停止采用竞争性谈判模式,自2021年1月1日起,集团公司将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工作。根据工作权限和职责,劳务发包和材料采购的招标人分别为二级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和青海省公路桥梁工程集团凯隆商贸有限公司,项目立项审批部门为生产经营部。设备采购的招标人为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公司,项目立项审批执行部门为资产部。必须招标的项目,各招标人须委托青海宏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工作。

各公司应根据各自所剩余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尽早谋划、尽早部署安排,及时与各相关部门及凯隆商贸有限公司沟通、衔接,做好招标前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青海省公路桥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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