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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1-03-16|浏览次数:

 

青路桥人资〔20215

司属各单位:

根据西宁市社保局关于《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正常退休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2021年起职工正常退休审批流程发生较大调整,同时结合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发生变化等情况。在维护职工利益、企业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逐步解决养老保险历史欠费问题,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对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为了避免单位承担不必要的费用,职工能够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每年12月底前,各单位要及时审核档案,确定次年退休人员人数及退休时间,并统计需补缴的欠费金额,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2.审核临近退休人员档案时,档案材料有缺失的,须提前准备完善,确保审核当月材料齐全完整,避免因档案材料缺失等原因造成延迟退休审批。

    3.存在历史欠费的单位,需提前1-2个月缴清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避免出现因未及时缴清欠费造成的无法按时正常办理退休的情况。

    4.考虑到养老保险跨年补缴手续繁琐、衔接不到位等原因,本企业内部发生人事调动时,养老保险存在欠费情形时,该人员工资关系及社保关系等暂不得转移,并不得做减少,由原单位继续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保等,待原单位缴清欠费后,工资关系及社保关系同时转移。

    5.自2020年度起,各单位在按时足额缴纳当年社保的同时,清缴历年拖欠社保的占比将纳入当年考核内容,并作为加、减分项。

    6.各单位负责人在年度工作中应充分保障社保费用的使用和预留,同时对临近退休人员考虑做提前划账处理。

    7.为了逐步解决本企业养老保险历史欠费问题,保证社保资金的统筹和使用,请各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详实做出养老保险清欠计划,于2月5日前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责任,增强责任意识,从维护职工利益、企业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认真落实上述工作要求。

 

 

                     青海省公路桥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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